bwin官网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
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
第四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第五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
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六条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七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除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
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
第八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帐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并及时公告。相关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该协议应当包括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上市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
(四)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
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五)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六)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
(八)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以及存
在未配合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公司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第十条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
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募
(一)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二)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
第十一条募集资金使用依照下列程序申请和审批:
第十二条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及时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
(二)募集资金到账后,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的;
(三)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
公司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需要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应当同时披露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涉及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适用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
第十三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公司拟延期实施
的,应当及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未按期完成的具体原因,说明募集资金目前的存放和在账情况、
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
第十四条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以下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本公司股份并依法注销。
公司存在前款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
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等的,还应当按照上交所《股
第十五条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
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
第十六条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以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当通过募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四)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就
第十七条公司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应当通过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实施现金管
(一)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第一款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募集资金按期收回并公告后,公司才可在授
第十八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
(三)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
公司应当在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可能
会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时,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
募资金的使用计划。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本公司股份并依
法注销。公司应当至迟于同一批次的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的具体使
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使用。使用超募资金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保荐人
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当及时、充分
披露使用超募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相关信息。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
目及新项目的,还应当充分披露相关项目的建设方案、投资周期、回报率等信息。
确有必要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应当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将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额度、期限等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应当发表明确
第二十条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
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参照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第二十一条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当
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
第四章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二十二条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由董
事会依法作出决议,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新项目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其他情形。
公司存在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结合前
期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文件,具体说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及
公司依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超过董事会审议程序确定的额度、期限等事项,情形严重的,视为擅自改变募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变更,或者仅涉及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无需
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此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
第二十三条公司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公司应当科学、
审慎地进行新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
第二十四条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以
(四)新募投项目已经取得或者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参照相关规则的
第二十五条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
第二十六条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投项目在公司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形除外),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
(四)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如适用);
(六)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对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第五章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
公司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
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如有)的实际管理
与使用情况,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
资金专项报告》。相关专项报告应当包括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的基本情况和本办
法规定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
顾问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公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差异;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适
(九)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
第三十条公司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现场核查、以及会计师事务
所的审计工作,及时提供或者向银行申请提供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相关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第三十二条除有明确标注外,本管理办法所称“以上”、“以内”、“之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航民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更多
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24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