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发挥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审计委员会由3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1人,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具体职责涵盖审核财务报告、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等。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与资料应提前3日送达委员。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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